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公布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特种设备共609121台,其中在用设备568139台,停用设备40982台,设备总量全国排名第9,约占全国特种设备总量的3%。按设备类别分,锅炉11807台,压力容器124665台,电梯318238台,起重机械10518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7969台,客运索道34条,大型游乐设施1223台。另有气瓶8831648只,压力管道31103.20公里。
图1:2021年全省注册登记各类特种设备数量类别比例图
(不含气瓶、管道数量)(单位:台件条)
图2:近五年全省特种设备数量变化趋势图
图3:2021年与2020年特种设备数量对比图
(不含气瓶、管道数量)(单位:台件条)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总数130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1293个,全省共有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5724人:其中专兼职监察机构监察持证人员4517人,其他持证人员1207人;持A类证52人、B类证5672人,其中省局10证、地市局480证、县市区局3063证、县市区派出机构2171证。
2021年,全省系统共出动监察人员127671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单位累计12086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097份,立案1169起,吊(注)销许可证8个,责令停产停业129家,查封扣押设备620台(套),全年行政处罚2453.37万元。
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12个,其中省局直属1个为湖北特检院(下设16家分院),武汉市局直属2个(武汉市特检所、武汉市锅检所),企业自检机构7个,行业检验机构2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2个,无损检测机构22个,气瓶检验机构51个,安全阀校验机构25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12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共有人员1580人,其中博士28人,硕士186人;高级职称242人,中级职称518人;检验师887证,无损检测高级证197证。
2021年,系统内检验机构对380251台(套)(不含压力管道和气瓶)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安全问题80035个,其中承压类设备13601个,机电类设备66434个;对52440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23159个;对63658台(套)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发现问题41个。
(三)特种设备生产和作业人员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单位许可证总数(省级证、市级证)3345证项,其中设计单位许可证112证项,制造单位许可证305证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1395证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1533证。
图4:各类证书分布情况(单位:张)
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有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08719证(2021年新取作业人员证56918个),其中锅炉作业人员27599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35762证,气瓶作业人员9606证,压力管道作业人员2930证,电梯作业人员32617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88838证,客运索道作业人员370证,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2966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120669证,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45473证,安全阀作业人员954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40935证。
图5: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分布情况(单位:张)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6起,其中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各2起,起重机械1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与2020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起,死亡人数增加4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保持平稳。
图6:近5年我省特种设备事故趋势图
(二)事故特点
从事故发生环节看,主要在使用环节:6起事故中使用环节发生事故4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66.7%,死亡人数的60%;维修环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33.3%,死亡人数的40%。
(三)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主要包括:
1.压力容器事故(1起)。事故原因为设备安装不规范,停用后又未对蒸汽储罐内部做清理,产生裂纹并扩展,造成强度不足,导致运行过程中蒸汽泄漏。
2.电梯事故(2起)。事故原因为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其中一起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保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安全质量开展检查,未能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事故单位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3.起重机械事故(1起)。事故原因为事故设备作业过程中,起升高度限位器与控制柜间的连接电缆线绝缘皮破损、芯线外露,发生短路,导致上行限位装置功能失效,且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违规作业,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资质,违规开展安装业务,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报监督检验,且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安排无证人员进行违规作业。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2起)。事故原因为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司机违章作业、超速行驶,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专委会运行机制。提请省政府组织召开2021年省特种设备安全专委会会议,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点;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修订完善专委会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联合省住建厅、省文旅厅等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督查检查。
(二)深化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电梯鼓式制动器、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和液化石油气瓶等“回头看”,深刻吸取十堰
“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启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制度措施、问题隐患”集中攻坚。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7万人次,检查单位3.99万家,整改隐患1.3万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3833份,立案398起,封停设备388台,责令停产整顿30家。
(三)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65家获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整改问题370余项,对13家单位予以通报;对52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进行检查,整改问题140项,对20家机构予以通报;对全省1205台电梯开展使用维保质量专项抽查,整改不符合项3605个,对138家单位予以通报
(四)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宣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工作规范》,持续构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省共举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培训班617期,累计培训3.01万人次。在全省遴选了24家风险较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标准化试点,开展质量安全提升示范,推广试点经验。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联合重点企业开展液氨泄露等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观摩活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讲堂”“微课堂”,制作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安全科普宣传视频,其中电梯安全宣传小视频入选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安全宣传周优秀作品展播。
(六)推进安全智慧监管。全新“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上线应用,信息化监管延伸至基层市场监管所;基本建成应用全省气瓶充装信息化追溯系统;稳步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启动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保险试点和承压类设备智慧监管试点。
(七)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编印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教材,重点开展基层站所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共培训考核安全监察员约1200人。
四、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持续强化各级专委会工作,压实行业主管责任;推动建立局领导定期通报、行政约谈、督查督办等制度,压实各级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企业双重预防和标准化试点工作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排查治理、电梯质量提升、黑气瓶、滑雪场客运索道整治行动,实施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和检验质量安全抽查,强化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做好总局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承接工作,持续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便利化,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着力推进智慧监管。持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基层培训和指导力度,完善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微信小程序和APP应用;建成省气瓶信息追溯平台,继续推进全省电梯963333应急处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化监管和大数据统计分析作用。
(五)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结合2022年国家和省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点,做好我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强化安全风险应对防范,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保障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新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电梯操作证T证考试,高通过率,最快的一周下证。
【复审】全国证可以复审,无需原件,资料简单,复审出证速度快。因疫情原因过期证件也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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