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反映湖北省电梯安全状况, 促进各相关方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增强全社会电梯安全意识,科学指导电梯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特编制发布本白皮书。
一、基本状况
(一)电梯数量及分布
截至2015年底,全省拥有各类电梯147795台(在用142722台,停用5073台),约占全国总数的3.5%,在全国排名第12位。按在用设备类别分,乘客电梯119206台,载货电梯8557台,自动扶梯11851台,自动人行道1287台,液压电梯82台,杂物电梯1739台。
图1 全省在用电梯使用类别及数量统计图(单位:台)
按照使用场所性质分,住宅场所电梯88965台,公共场所电梯30504台,其他场所电梯23253台。
按照使用年限分,使用超过15年电梯数量为2041台,使用11-15年电梯数量为12734台,使用6-10年电梯数量为34946台,使用5年以下电梯93001台。
图2 全省在用电梯使用年限及数量统计图(单位:台)
2015年全省新增电梯25517台。 十二五期间,全省电梯数量年均增长超过15%,2015年增长率20.87%。
图3 十二五期间全省电梯数量统计图(单位:台)
全省电梯数量区域分布不平衡,其中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电梯数量位列全省前三,占比约65.42%。
图4 2011年-2015年电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图
(四)在用电梯安全状况
2015年,虽然我省电梯事故继续保持平稳,但电梯故障呈多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湖北省各相关单位共处置电梯困人故障近6000起。发生电梯困人故障的主要原因:门系统故障、漏水、停电、使用不当、控制系统故障等。
为进一步了解在用电梯故障情况,省质监局委托相关单位选取了24家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对1000多台电梯的使用和维保记录数据进行抽样统计分析。
1、单台电梯年平均故障数量统计。
表2 电梯平均年故障率调查统计表
2、电梯主要故障原因统计。电梯门系统故障和电气系统故障是故障数量最多的两类。在使用1-2年的电梯门故障中,因运输沙石等装修材料堵塞门地坎、导致门变形和灰尘导致光幕不灵敏是主要因素,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电梯,门系统故障原因就多为门的部件损坏;电气系统故障主要有电气开关故障、电气元件故障和电气线路故障,使用1-2年的电梯电气系统故障多为开关间隙调整不当造成电气开关故障,使用2-10年的电梯电气系统故障主要有变频器保护、编码器故障,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由于电子产品老化,信号处理出错,电气系统的故障明显增加。
表3 电梯故障明细统计表
3、电梯使用年限与故障率的关系。电梯使用年限与故障率有固有的内在关系。1-2年故障次数较高,后有所减弱,10年后故障次数显著上升。如图所示电梯从安装后磨合期到稳定运行最后至衰老期的一个机械特点。正常情况下,使用年限为十年以上的电梯进入"老年期"阶段,各系统部件都可能接近或者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发生故障概率逐渐加大。
综上所述,虽然国家对于电梯使用年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按照使用统计规律,将电梯的固有特性,按使用年限把电梯使用过程的形象的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电梯的幼年期,使用年限1-2年,也是电梯磨合期,故障率略偏高;
第二阶段是电梯的的壮年期,使用年限2-10年,电梯经过磨合期后进入正常使用状态,故障率最低;
第三阶段是电梯的老年期,使用年限10-15年,各系统部件都接近使用寿命周期,发生故障概率逐渐加大;
第四阶段是电梯的衰老期,使用年限15年以上,各系统部件都已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发生故障概率显著增加,故障率最高。
4、在用电梯维保平均价格。经湖北省质监局委托有关单位对75家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合计35751台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进行价格抽样调查,单台垂直电梯年度维护保养清包市场价格(小于等于10层)不低于4200元,单台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小于等于6米)和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小于等于15米)年度维保清包市场价格不低于5000元。低于上述价格的电梯,可能存在维护保养不到位的风险。
表4 单台电梯维保价格表
注:清包是指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配件。
半包是指既提供劳务,又适当承担电梯配件。(500元以下)
全包是指既提供劳务,又承担大多数电梯配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
(五)在用电梯检验情况。2015年,全省在用和新装电梯中在一次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电梯52321台,最终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1924台。电梯检验发现的主要有以下问题:井道及相关设备,如底坑有渗水或积水,轿厢地坎与井道壁距离超标等;机房及相关设备,如曳引机异响、制动轮表面有油污等;轿厢与对重,如门联锁失效、安全触板失效、紧急照明或报警装置失效;实验,如安全钳联动实验失效等;资料审查:未配备持证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近年来我省电梯共治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依法督促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电梯监管格局。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电梯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落实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武汉、宜昌、襄阳、咸宁市政府等先后出台地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省安委会建立了20个省直部门组成的省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电梯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省质监局会同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就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公共交通、商业领域电梯整治,校园电梯安全宣传等相继出台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行业管理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电梯安全工作良好局面初步形成。质监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落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住建部门持续落实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责任,制定了住宅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安监部门将电梯隐患整改纳入到挂牌督办制度之中,支持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信访部门及时处理居民住宅电梯因停用、封停致使业主上访等情况;公安及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经"110"、"119"报警电话反映的电梯故障困人的应急求助相关工作,配合处置涉及因封停电梯或电梯事故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
(三)电梯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日趋完善。质监部门完善全省电梯安全监管和检验信息化系统,严格落电梯使用登记、年度定期检验等制度,每年完成电梯检验量10余万台套,每年组织监督抽查近100家电梯维保单位和3000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2015年集中深入开展全省电梯安全大会战,将电梯隐患治理纳入省安全生产"两化"信息系统,督促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124098台,督促6974台隐患电梯完成整改,重点整治无物业、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191台,对150台老旧电梯实施了改造更新。
(四)电梯安全社会多元治理逐步推进。联合相关企业推进基于物联网的电梯监控系统安装试点工作,全省1000余部电梯加装安全监控系统;会同武汉大学质量战略研究院认真开展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参事室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立法工作,开展电梯安全立法调研;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连续两年开展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活动,评定星级电梯维保单位101家;联合制定《电梯标志标识》等地方标准,强化电梯使用和维保情况信息公开;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出台电梯统保示范项目。
(五)电梯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每年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质监部门、教育部门、广电部门等多部门联合组织电梯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80余次,编写《电梯安全使用指南》,拍摄《电梯安全常识》、《电梯安全事故警示》宣传片,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电梯安全乘坐规定,掌握必备的电梯应急知识。依法依规做好荆州"7.26"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发布事故信息,主动应对和回应舆情,迅即启动电梯隐患专项普查整治,完成260台同型号电梯的隐患整改工作,媒体纷纷给予正面回应。
三、当前电梯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我省电梯数量约占全国总量3.5%,年增长率处于国内第一方阵。近年来,随着治理能力的提升,电梯安全事故已经得到了初步遏制,全省乃至全国的电梯事故起数以及伤人亡人率逐年下降,已经接近发达国家安全水平。但是,由于目前部分电梯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维护保养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不畅通,以及老旧电梯逐步增多等原因,电梯故障呈多发并发态势,人民群众乘坐电梯的直观满意度不高,电梯运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目前,我省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单位不够明确,大部分住宅电梯是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作为电梯的所有权人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往往对物业管理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加上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受利益驱使,尽可能降低电梯使用管理的成本,对电梯运行周期中应该更换的零部件不及时更换、电梯透支使用、带病运行,造成电梯故障率的增高,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二)电梯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适应。一方面社会希望电梯制造企业能够提供高质量、高安全性、高稳定性的电梯;另一方面电梯作为一种产品,其价格因素决定了房地产开发商会尽量选择高性价比的电梯。这就促使电梯实际使用需求和电梯选型之间产生矛盾,其结果是房地产开发商不以实际需求为依据,而是以价格为标准进行选型,业主对电梯选型上实际是"被选择",难以满足居民舒适、便利乘梯的需要。
(三)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不足。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费用主要来源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单位以经营为目的,受住宅小区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偏低等影响,都可能造成电梯运行管理费用的不足。此外,随着电梯使用年限的延长,电梯设备逐渐老化致使故障频发,需要及时改造更新,但居民住宅小区普遍存在住房维修基金的申请难、使用难等问题,无法保障电梯的正常更替。
(四)电梯综合治理体系不健全。当前,电梯安全监管的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但仅靠政府监管并不能解决电梯的根本问题,如封停隐患电梯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加上监管力量与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不相适应,发生电梯事故对死伤者缺乏赔付机制,社会自治单元未有效参与电梯治理,电梯齐抓共管、多元共治体系不健全。
(五)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不规范。电梯使用安全与否,日常维护保养是关键。我省目前电梯维保行业处于不健康发展态势,维保单位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尤其凸显在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上。一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采取低质低价、偷工减料、"以修代保"等手段,造成了电梯维保服务行业的不规范、不到位。
(六)社会对电梯安全认知度不高。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而目前大部分市民对电梯潜在危险性认知度不高,不了解电梯安全知识,甚至有故意损坏电梯的现象。如在电梯上蹦跳、打闹,手推车上自动扶梯,身体挡住电梯的门,遇到紧急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置等。"7。26"荆州电梯事故的视频传播,舆情危机带来短暂的负面影响后,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市民对电梯安全的关注,提高了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认知度。
综上,电梯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环节各方的责任、诚信、能力、条件,对待电梯使用安全中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提升到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多元共治的高度,积极推动法制和制度建设,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下一步,省质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进度,学习借鉴广东、江苏等国内省份以及发达国家电梯管理先进经验,厘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并落实其首付责任,推进电梯安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全社会的多元共治,遏制电梯安全事故,降低电梯的故障率,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梯、舒适乘梯。
(一)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并实施好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聘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各项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居民反映的各类电梯问题,并予以公示。电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要监督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行为,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二)提高电梯选型配置水平。电梯制造企业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向社会提供高质量、高安全性、高稳定性的电梯产品。各房地产开发商要从电梯实际使用条件出发,合理的确定电梯的选型配置和数量,提高电梯土建和电梯安装质量,并在房屋销售时公示电梯选型配置情况,满足市民舒适乘梯的供给选择。省住建、质监部门将组织专家联合制定《湖北省住宅电梯选型配置》等地方标准,提高我省电梯选型配置水平。
(三)落实电梯运行和修理经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在物业服务费中优先安排电梯的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保险等费用支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单位申请住房维修资金,对存在严重隐患电梯实施修理改造;针对 "老旧电梯"、"三无电梯"等突出问题,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筹措配套财政资金,引导居民有计划、分步骤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更新一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健全电梯安全监管体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电梯齐抓共管和多元治理的工作机制;打造"互联网+电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管理终端延伸;运用"双随机"的监督抽查方式,开展在用电梯安全监督抽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维保单位维保责任,加大对电梯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和信息公开力度。
(五)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维保工作,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时对电梯隐患进行整治,及时处置各类电梯应急事件;电梯社会组织要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自律,杜绝恶性低价竞争,制定电梯维保指导价格,提高维保质量和服务供给;鼓励电梯制造厂家对电梯开展维护保养一体化服务,促进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发展、维保企业连锁化发展,构建责任清晰、权责一致、利益均衡的新型电梯产业链。
(六)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培训。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电梯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播放电梯安全宣传科教片,促进公众树立电梯安全意识。各类媒体要加大电梯安全常识、安全动态、安全预警信息的推送力度,切实提高市民的安全乘梯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各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电梯责任保险的作用,引导有关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险;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电梯管理操作人员的知识培训,提高电梯安全操作、故障排除、隐患发现、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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