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8 月 27 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电梯领域“反内卷、促规范”专项治理的 6 起典型案例。其中罚得最重的是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案:维保人员未到现场开展维护保养、维保记录与实际不符,同时在未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的情况下,擅自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分包给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 90000 元。
这单案子真正值得一线记下来的不是 9 万这个数字,而是它第二条违法事实——分包。到今天还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现场干活的人手上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维保记录上有人签字,谁去干、谁签字都一样。上海这单案子给出的答案是不一样:转包分包踩的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单位许可门槛,以及《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使用单位授权同意”,跟你手上那张 T 证没有关系。
维保是许可业务:先看单位有没有证,再看人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写得很直接: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判断能不能干维保,看的是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不是作业人员那一张证。同一根条文第二款又要求维保单位在维保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之后分两头罚,但落在同一个区间。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第二款针对“维保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上海这单案子同时触发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处罚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最终是警告加罚款合计 9 万元。也就是说,把活转出去的发包方和接下活的承接方,可能各自踩到不同条款,但都在 1 万到 10 万这个区间里。一线最容易忽略的恰恰是这一点——以为罚的是干得不好,实际上被罚的还有“是谁在干”。
| 角色 | 典型做法 | 踩的是哪条线 | 罚则区间 |
|---|---|---|---|
| 承接方(无许可) | 没有电梯维保许可的个人或公司直接承接维保;挂靠他人资质接活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1 万—10 万元,有违法所得没收 |
| 发包方(有许可) | 已签合同的维保业务转给他人做,作业记录仍由本单位签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1 万—10 万元,有违法所得没收 |
| 发包方(地方口径) | 未取得使用单位授权同意就转包、分包 | 地方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上海为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地方罚则,上海为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可另处罚款 |
9 万是怎么查出来的:四个取证入口
这单案子的线索来自执法总队的现场检查,突破口是调阅监控录像。这一点很关键:转包分包在机房里几乎看不出来,但在时间线和台账上到处都是破绽。
第一个入口是监控。检查人员比对的是维保记录上的作业时段与监控画面——记录写着几点到场、几点完成,监控里却没人进过机房、井道或对应楼层。同一套取证逻辑,2026 年安徽怀远、云南保山的案子里都用过:怀远那单,执法部门通过小区监控发现维保单位上传的维保时段内没有停机维保现象;保山那单,是省局抽查时发现 10 台电梯的报告显示当日已完成半月维保,调取监控却没有维保人员进入对应区域。
第二个入口是维保记录本身。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七条第二款要求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要求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签字人是不是当天在现场的人、同一名作业人当天是不是出现在相隔很远的两个小区,台账一比就出来了。
第三个入口是使用单位。保山案中,使用方物业直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那 10 台电梯当日并未开展现场维保。这也是转包分包最瞒不住的一环——使用单位是随时能问到的人,也是最清楚每天来的是谁的人。
第四个入口是平台数据。维保上传时间、现场影像、作业人员信息与现场对不上,同样是直接证据。
| 取证入口 | 查什么 | 一线最容易露馅的地方 |
|---|---|---|
| 机房、井道与单元门厅监控 | 维保记录所写作业时段内,到底有没有人进场、停留多久 | 平台上打了卡、监控里没人;记录写“下底坑”,监控显示没在井道停留 |
| 维保记录与作业人员台账 | 签字人、作业人、合同单位是不是同一批人 | 作业人不在合同单位名册里;同一人同日出现在相距十几公里的两个项目 |
| 使用单位台账与情况说明 | 记录是否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使用单位是否知晓实际作业人 | 代签或事隔多日补签;使用单位答不上来今天来的是谁 |
| 监管平台与维保企业平台 | 上传时间、现场影像、作业人员信息与现场是否一致 | 上传数据看着齐全,但与现场影像、人员对不上 |
三个最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转包给有证的老师傅就行。2021 年上海金山查处过一单同类案子:某公司自 2016 年 3 月起承接某小区 9 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保,2018 年以来通过中间人把业务转包给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T1 证的吴某某个人,最终被认定违反当时的《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依据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罚款 2 万元。要点很清楚:证在人身上,许可在单位身上,个人有证不等于个人能承揽维保业务。
误区二:关联公司之间调人不算分包。上海这单案子里,发包方是上海阿尔法电梯有限公司,承接方是上海阿尔法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称高度接近,但执法认定的是“未告知使用单位、擅自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判断标准不是两家公司像不像,而是使用单位有没有被书面告知并同意、合同主体有没有变更、现场作业人是不是合同单位的人。
误区三:换人顶班,回头把记录补全就没问题。2026 年白银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电梯维保单位监管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维保单位提交维保人员信息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并提出维保作业现场至少两人协同操作、单人维保电梯数量不得超过 30 台、单台电梯维保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限速器与安全钳联动试验、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等重要部件的维保项目实行全程视频记录(该文件仍为征求意见稿,具体条款以正式发布稿为准)。这套材料摆出来,临时顶班、跨单位派工几乎无处可藏。
| 常见说法 | 实际口径 | 依据与案例 |
|---|---|---|
| 找个有 T 证的老师傅去签个字就行 | 个人没有维保单位许可,不能承揽维保业务;有证不等于能接活 | 2021 年上海金山转包案,罚款 2 万元;《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都是自己关联公司,不算转包 | 认定看使用单位是否知情同意、合同主体是否变更、作业人是否属合同单位,不看公司名称像不像 | 2026 年上海阿尔法电梯案,警告并罚款合计 9 万元 |
| 换个人顶班,事后把记录补全就行 | 人员台账、社保、劳动合同、平台上传与现场影像交叉比对,顶班痕迹很难清理 | 白银市 2026 年电梯维保单位监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各地这条线怎么划
上海的口径是“未取得电梯使用单位授权同意,电梯维保单位不得转包、分包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公开的维保单位义务与法律责任解答里,把“不得将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个人”直接列为第 4 项义务,对应罚则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可以看出,地方表述有差别:有的强调未获授权不得,有的直接禁止,但方向一致——转包分包这件事本身就要接受审查。
这也意味着跨省作业的维保单位不能只记总部所在省的口径。同一单业务,在有的地方可能只是程序瑕疵、补一份书面授权就能补正,在别的地方可能直接构成违法。
| 地区 | 文件 | 转包分包口径 | 罚则或措施 |
|---|---|---|---|
| 上海 |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2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未取得使用单位授权同意,不得转包、分包维保业务 | 该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2026 年案例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 9 万元 |
| 福建 |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公开的维保单位义务与法律责任解答 | 不得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其他维保单位或者个人,列为第 4 项义务 | 责令限期改正,处 2 万—10 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
| 甘肃白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严禁挂靠资质维保,严禁将维保业务转包、分包给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 | 结合资质、人员、社保与价格承诺等提交材料审核,以正式发布稿为准 |
一线自保:接单前问四句,留三样东西
转包分包的风险,很多时候不是恶意,而是忙不过来先派人顶上。事后很难补救,事前确认却很便宜。接一个项目之前把下面四个问题问清楚;如果确实需要分包,比如异地项目或专业分项,把三样东西留下来。
| 接单前问这四句 | 要核对的原始材料 |
|---|---|
| 这台梯的维保合同主体是谁?实际发工资的是不是同一家? | 维保合同、合同主体的营业执照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 现场作业人在不在合同单位的作业人员名册里? | 作业人员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 使用单位知不知道实际是谁在干? | 书面告知,以及使用单位对分包的书面授权同意 |
| 打卡记录、记录签字人、监控里的作业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 平台作业记录、维保记录签字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确认签字,见 TSG T5002—2017 第七条第二款 |
留档三样:作业人员名册与变动记录;使用单位对分包的书面同意,有分包就必须有;每次作业的现场影像与使用单位签字确认。这三样东西平时是自证材料,被检查时就是第一道防线。
安全提示与免责声明:涉及机房、井道、轿顶与底坑的作业,必须先停梯断电、验证停梯位置并落实专人监护,严禁短接安全回路与安全保护装置,严禁单人进入井道或底坑作业。本文依据公开行政处罚案例与公开文件整理,地方性规定的条款号与罚款区间可能修订,引用前请以正式发布稿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现行口径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以执法机关认定为准。
【新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电梯操作证T证考试,高通过率,最快的一周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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