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给:2026 年电梯监管的抽查重心,已经从「设备动没动」挪到了「制度有没有真的跑起来」。依据是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 年 5 月 5 日施行),配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2026 年 5 月 1 日接棒施行。密集开罚发生在这几个月:仅 2026 年 9 月 2 日至 10 日,浏阳、合肥、瑞昌、烟台牟平、淮南五地市场监管部门就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出通报批评或罚单,事由高度一致——没按规定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没落地、培训考核没记录。合肥一例还把使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人一起点名通报。
对物业和一线维保工,这不是「写几份材料应付检查」。74 号令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已把罚则写死:先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未落实责任的,同样先责令改正加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道后果不是钱,是通报和公示——挂上号之后再谈罚款。
一、先认身份:谁才是「电梯使用单位」,谁算「主要负责人」
所有配备与台账义务的起点都是身份问题。74 号令第八十五条把电梯使用单位界定为实际行使电梯使用管理权的单位,并给出五种典型情形。住宅小区最容易认错的是第三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的,受委托方——也就是物业公司——就是使用单位,既不是业委会,也不是维保单位。
| 情形 | 谁是使用单位 | 小区现场对应到谁 |
|---|---|---|
| 新安装、尚未移交所有权人 | 项目建设单位 | 开发商/代建方 |
| 单一产权且自行管理 | 电梯所有权人 | 自持写字楼、商场业主 |
|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 | 受委托方 | 在管物业公司 |
| 出租房屋内安装或出租电梯 | 出租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出租方 |
| 共有产权 | 共有人须委托物业、维保或专业公司管理,受委托方为使用单位 | 受托物业公司 |
| 以上都套不上 | 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协调确定,或由其承担 | 属地兜底 |
第八十六条把三个角色定义钉住了:主要负责人指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委托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指管理层中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指具体负责电梯使用安全的检查人员。这三个定义直接决定罚单开给谁、通报点到谁的名字。合肥那起把公司和主要负责人一起通报,依据就是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责任落到具体自然人头上。
二、配几个人、要不要持证:机构门槛和人员门槛是两条线
现场问得最多的是「二十台电梯要不要成立管理机构」和「安全员到底要不要考证」。两条线不同,TSG 08—2026 又把配置要求细化了一层,别混着算。
| 要判断的事 | 触发条件 | 落地结果 |
|---|---|---|
| 是否必须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 使用为公众提供运营服务的电梯;在公众聚集场所使用 30 台及以上电梯;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及以上等情形之一 | 必须以正式文件设立管理机构,履行机构职责,并监督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业人员履职 |
| 安全总监配备 | 所有电梯使用单位 | 均应配备,由管理层成员担任;属必须设机构情形的单位,安全总监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
| 安全员配备 | 按电梯数量、用途、使用环境足额配备 | 逐台明确负责的安全员;属应设机构情形、使用各类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20 台及以上等情形,安全员须持证 |
给一线的判断是:安全总监没有豁免空间,区别只在要不要持证;安全员必须逐台落名,责任人栏写「全体保安」或干脆空着,都算没落实。具体台数怎么套、证书怎么考,按 TSG 08—2026 正式文本逐条核对,并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口径为准。
三、三本账记什么、谁签字:第 75 到 78 条已经写死了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不是三句口号。在 74 号令里它们各自对应一个责任人、一个频次和一份产出文件;第七十五条要求先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再据此建立机制。
| 制度 | 责任人 | 频次 | 产出记录 | 现场最容易漏的点 |
|---|---|---|---|---|
| 日管控 | 电梯安全员 | 每日 | 《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 | 没发现问题也必须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发现隐患要立即通知维保单位整改并上报 |
| 周排查 | 电梯安全总监 | 每周至少一次 | 《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 还须对维保过程进行全过程或抽样监督并作出记录,只签字不记录等于没做 |
| 月调度 | 主要负责人 | 每月至少一次 | 《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要听取安全总监汇报、总结当月、调度下月,不能只留一张签到表 |
第七十九条要求把三类材料留档备查:人员设立与调整情况,《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电梯安全员守则》,以及安全总监、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第八十一条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培训、考核并记录存档——烟台牟平那起罚的就是这一条。换人、换班、换物业时这类记录最容易断档,检查时断档和「没有」是一个结果。
四、附件清单可以直接照抄:日管控 9 项是安全员每天要过的
74 号令附件 2 给出《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推荐格式,明确写着「本清单为推荐性格式」,同时要求使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合理调整管控形式。推荐格式里日管控共 9 项,是安全员每天要走一遍的最小集:
| 序号 | 风险指标 | 日管控措施 |
|---|---|---|
| 1 |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或到岗值守不符合要求 | 检查电梯巡检人员到岗值守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
| 2 | 驱动主机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每日观察驱动主机运行情况 |
| 3 | 应急救援通道不畅通 | 每日巡查应急救援通道 |
| 4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工作不正常 | 每日检查轿内报警装置与对讲系统情况 |
| 5 | 紧急停止装置失效 | 每日检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紧急停止装置 |
| 6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功能失效(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每日检查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情况 |
| 7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配备不齐全 | 每日核对手动紧急操作装置是否齐全 |
| 8 | 未制定应急救援程序 | 每日检查应急救援程序 |
| 9 |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说明 | 每日检查电梯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情况 |
打勾规则写在备注:符合画√,不符合画×,无此项画斜杠,安全员签字。周排查 8 项交给安全总监,落点在人员持证与培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登记与变更停用报废手续、维保是否按规则或合同执行、运行环境是否合规、是否处于易腐蚀易燃易爆或人员密集场所;月调度 5 项交给主要负责人,落点在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项预案与每年至少一次演练、设备选型是否为明令禁止或淘汰产品、定期检验与自行检测是否按计划落实。三张表的差别不在项目多少,而在签字栏那个人是不是真的到场。
五、9 月这批罚单:罚的是制度虚设,不是设备故障
把这一个月内的几起摆在一起,执法路径就很清楚了:先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再回访确认有没有改,改不动才动罚则。
| 时间 | 地点/对象 | 违法事实 | 依据与处理 |
|---|---|---|---|
| 2026-09-02 通报 | 烟台牟平区,某使用单位(烟牟市监处罚〔2026〕700 号) | 未按规定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2026-06-24 现场检查发现) | 违反 74 号令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依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并通报 |
| 2026-09-04 通报 | 合肥市,某城市运营管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 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2026-06-09 立案) | 依第八十四条,责令改正并给予公司及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
| 2026-09-08 送达告知 | 瑞昌市,某物业服务公司(九瑞市监罚告〔2026〕390 号) | 未按规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经查属初次违法 | 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依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给予通报批评 |
| 2026-09-10 公示 | 浏阳市,某使用单位(浏市监处罚〔2026〕498 号) | 未按规定任命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2026-06-25 责令后至 8 月 5 日仍未改正 | 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属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所指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
| 近期通报 | 淮南市田家庵区,某物业公司 | 未落实电梯周排查、月调度机制,且无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 违反 74 号令第三条,依第八十四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通报批评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点判断给到现场。第一,通报批评本身就是处罚种类,不是「提醒」,它会进处罚信息公示,招投标、续签物业合同、业委会考评时都可能被翻出来。第二,浏阳那起从 6 月 25 日责令到 8 月 5 日仍整改不到位;反过来说,只要在回访前把任命文件和台账补齐,多数案件走不到罚款那一档。第三,烟台那起罚的是「培训考核没记录」,不是没培训;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是第八十一条明确写的动作,缺记录等于缺履职证据。
六、维保单位被嵌进这套体系的三处,一线怎么配合
维保单位和维保工不是这套台账的局外人。74 号令把三处接口直接写进了安全总监、安全员职责里。
第一处是隐患流转。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安全员发现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或通知维保单位消除;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向安全总监报告,安全总监立即组织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安全员口头跟你说一句「电梯有点响」,你整改完不留书面回执,这条链在检查时就是断的。第二处是维保过程的监督确认。第七十四条把「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员职责,所以维保记录上使用单位安全员的签字确认不是礼貌性签字。第三处是安全总监的抽样监督。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要求安全总监对维保过程进行全过程或抽样监督并作出记录,这条在住宅小区落实率最低,但它对维保单位其实是保护——在场的第三方记录能同时证明「我按项目做了」和「物业到场监督了」。
这条链还在收紧。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市监特设〔2026〕1 号)要求物业等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并对维保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同时组织对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物业企业的考核结果同步通报同级住建主管部门。一线最实际的做法只有两条:维保单上的监督确认栏留出使用单位签字位并按次签;隐患按一般/严重分级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留存送达证据。
安全提示:本文涉及的配置人员与三本台账均为使用单位的管理动作,不涉及设备拆解。任何电梯本体检查都必须在断电挂牌、确认轿厢无人、并按制造单位要求和本单位作业规程落实防护后进行;进轿顶、下底坑、短接或旁路安全回路均属高风险作业,严禁单人无防护作业,严禁以任何形式短接门锁回路、安全回路与电气安全装置。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备,由使用单位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公开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地方监管文件及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整理,条文表述以官方正式发布文本为准;各地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具体配置数量、持证要求与整改时限请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为最终依据。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合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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