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 2021 年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有在用固定式特种设备 196657 台,同比增长 9.15%。其中在用:锅炉 2992 台,同比减少 0.2%;压力容器 31525 台,同比增长 10.12%;电梯 125985 台,同比增长 10.38%;起重机械 24180 台,同比减少 2.6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7047 台,同比增长9.66%;大型游乐设施 689 台,同比增长 13.14%;客运索道20 条,同比增长 25%;压力管道 4219 个单元,同比增长67.42%。全省另有气瓶约 359 万只。2021 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1 起,无人员伤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贵阳市占全省在用特种设备数量的 30.67%;遵义市次之,占全省的 20.54%;黔南州占全省的 8.99%;毕节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安顺市、贵安新区分别占全省的 7.86%、6.78%、6.40%、6.04%、5.81%、5.52%、1.38%。
2017 年至 2021 年,全省在用固定式特种设备数量从118946 台增加到 196657 台,平均每年新增 1.55 万台左右。2017 年至 2018 年增速稳步提升,分别为 15.18%、19.04%;2019 年以后增速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 年至 2021 年增速分别为 16.08%、9.6%、9.15%。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作业人员行政许可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 1200 家,其中,设计单位 12 家,制造单位 56 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804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 328 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许可的有 26 家,其中,设计单位 4 家,制造单位 18 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4 家。由省、市(州)、县(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的有 1174 家,其中,设计单位 8家,制造单位 38 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 800 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 328 家。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40 家,2021 年全省各级发证机构共考核发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3094 人,较 2020 年增加 7659 人。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职机构 103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级10 个、县级 92 个;开发区、乡镇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兼职机构 752 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共 283 人,其中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共 263 人(A证 15 人,B 证 248 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共 1221 人,其中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共 881 人(均为 B 证);专职安全监察协管员 22 人。全省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64 个,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综合性检验机构 9 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 1 个,气瓶检验机构 28 个,安全阀校验机构 15 个,无损检测机构 3 个,“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 7 个,电梯检测机构 1 个。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属 9 个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共 405 人,其中在编人员 258 人,非在编人员 147 人;按学历划分,硕士 24 人,本科 292 人,大专 65人,其它学历 24 人;按技术职称划分,正高级职称 4 人,副高级职称 57 人,中级职称 141 人,初级职称 102 人;持证 1202 张,其中持检验师证 285 张,检验员证 917 张。
(四)特种设备检验情况2021 年,全省各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对 522 台固定式特种设备、78.3 万个气瓶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1154 个;对 24349 台固定式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过程和 6500.11 公里压力管道的安转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9074个;对 176695 台在用特种设备和 7845 公里在用压力管道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40929 个。2021 年检验率达 98.04%,比上年提高 0.23 个百分点,其中,检验率前三位分别是安顺市、铜仁市、六盘水市,检验率分别为— 6 —99.66%、99.28%、98.84%。
(五)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情况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41865 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18396家次,检查设备 87140 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 3109 份,查封、扣押设备 356 台,立案 499 件,罚没款 886.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特种设备年平均隐患率为 2.4%,比上年提高 0.3 个百分点。其中,隐患率最低的前三位是安顺市、六盘水市、铜仁市,隐患率分别为 0.31%、0.85%、1.07%。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特种设备登记率为 97.86%,比上年提高 1.35 个百分点。其中,前三位是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州,登记率分别为 99.72%、99.6%、99.12%。
(六)电梯安全状况
1. 电梯应急救援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累计有 123087 台电梯进入应急救援处置平台,进入率达97.7%。2021 年通过“96533 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平台”共实施电梯困人救援 17771 次,其中,一级救援 17590 次,二级救援 180 次,三级救援 1 次;共解救被困人员 43260 人,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时间 10 分钟,远低于国家要求的 30分钟,超过 30 分钟以上的仅有 10 次。困人原因中,停电为3663 次,占 20.6%;机电故障为 6762 次,占 38.1%;使用不当为 7346 次,占 41.3%。发生电梯困人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8 时至 20 时,达到 13043 次,占救援总数的 73.39%。发生电梯困人的使用场所主要是住宅,达到 13025 次,占救援总数的 73.29%;其次是医院,达到 1177 次,占救援总数的6.62%。
图 8 2021 年全省各时段电梯困人情况统计图
2.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电梯购买电梯责任保险数量已达 73367 台,占在用电梯55.94%。
3.电梯安全管理情况。从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中提取登记率、检验率等八项指标综合进行管理评价,各地电梯安全管理情况如下表:
图10 2020年和2021年在用电梯安全管理综合排位变化情况图
4.电梯维护保养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省共有电梯维保单位 636 家,维保合同有效率为 98.08%。全省维保企业维保管理综合得分 800 分以上的企业有 50 家,其中,维保电梯数量在 1000 台以上的有 2 家,维保电梯数量在 500—999 台且综合得分 800 分以上的有 6 家,维保电梯数量在 200—499 台以下且综合得分 800 分以上的有 11 家,维保电梯数量在 100—199 台以下且综合得分 800 分以上的有 14 家,维保电梯数量在 100 台以下且综合得分 800 分以上的有 17 家(见附件)。
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1 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一起,未发生人员伤亡。
(二)事故特点
按事故类别划分,为一般事故;
按特种设备种类划分,为电梯事故;
按事故发生领域划分,发生在电梯使用环节,电梯困人超过 2 小时。
(三)事故原因
一是电梯超载。二是电梯超载保护装置安装位置不正确,未及时调整,导致电梯超载保护装置未启动。三是电梯钢丝绳与曳引轮磨损严重,曳引力不足导致电梯超速,带动限速器和安全钳动作并报安全回路故障,使乘客受困电梯。四是电梯维保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救援队伍能力不足,救援方法不正确,使救援时间超过 2 小时。
三、2021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主要工作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节能工作,2021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一是印发《2021 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黔市监办发〔2021〕19 号)《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 年集中攻坚工作计划》(黔市监函〔2021〕187 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函〔2021〕132 号)《省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危化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函》(黔市监函〔2021〕203 号),通过系统排查、集中治理危化等行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重特大和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牵头对黔南州开展安全生产督查,配合其他牵头部门分别对毕节市、安顺市、六盘水市、遵义市开展督查,参与对云岩区、七星关区、都匀市、平坝区、水城县开展“定向体检会诊”式安全检查,牵头对毕节市、安顺市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督查,共督查企业 111 家,发现问题隐患 391 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2021 年,全省共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8万余次,检查设备 8.7 万余台(套),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2289 余份,查封严重安全隐患设备 88 台(套)。
(二)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一是印发《省市场监管关于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201 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261 号),通过电梯排查治理隐患、强化应急救援、推进按需维保、推进电梯保险、优化服务保障、推动标准化管理、倡导安全乘梯等措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提升电梯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二是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了 96533 码号,替代现有 12365 码号作为全省电梯困人救援热线号码。为使新码号启用后,电梯困人救援不受影响,印制了相应的标签20 余万张,并组织各地覆盖全省电梯标识牌上救援电话和单位名称。三是继续开展电梯困人应急救援工作,2021 年全省开展救援 1.7 万余次,解救被困人员 4.3 万余人次,到达现场平均时间为 10 分钟。
(三)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管。一是重点做好长输压力管道及燃气管道的监管工作,我省长输管道法定检验率达到100%。二是督促指导各市州做好压力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督办贵阳市燃气集团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黔市监办函〔2021〕242 号),通过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查办翻新“黑气瓶”案件、推进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排查治理气瓶和压力容器安全重大隐患,严厉打击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环节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021 年,全省已登记气瓶 359 万余只,已安装电子标签 297 万余只,安装率为 82.7%。
(五)开展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隐患治理。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1〕103 号),组织对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双限位”装置隐患排查治理,严把检验关口,做好检验项目调整工作。
(六)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对元旦、春节、五一、全国“两会”、“七一”、中秋、国— 14 —庆等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行部署,以旅游景区、宾馆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聚集场所,化工冶金、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水利等建筑工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气瓶充装站为重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七)认真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省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按照 20%的比例进行双随机检查,共抽取被检查单位 14 家,已全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隐患的贵州商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贵州鼐衡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已要求其立即整改,待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才能恢复生产。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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