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最新版(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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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函〔2019〕64号),对国质检特〔2014〕260号文件进行了修订。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施工类别
施工内容
安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改造
1.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或累计增加/减少质量不超过额定载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或控制方式。(注1)
2.改变轿门的类型、增加或减少轿门。
3.改变轿架受力结构、更换轿架或更换无轿架式轿厢。
修理
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1.重大修理包括:
(1)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
(2)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3)改变层门的类型、增加层门。
(4)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
(5)采用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以外的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注3)
2.一般修理包括
(1)修理或更换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注4)
(2)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钳、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附加制动器等。
(3)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4)减少层门。
(5)仅通过在电梯轿厢操纵箱、层站召唤箱或其按钮的外围接线方式加装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
维护保养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上述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注1: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
注2: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驱动主机的主要部件是指: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注3:电梯IC卡系统等身份认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磁卡、移动支付、指纹、掌形、面部、虹膜、静脉等。
注4: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历史版本

2003年版本

2003年8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锅〔2013〕251号),附件中对《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规定。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施工类别
部件调整
参数调整
改造
以下部件变更型号、规格,致使右栏列出的电梯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不管左栏所列部件是否变更,致使以下参数等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认定为改造作业: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重大
维修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重大维修作业: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轨、曳引机、控制柜、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防爬)装置、梯级或踏板、梯级链、驱动主机、滚轮(主轮、副轮)、金属结构、扶手带、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
额定速度、额定载荷、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对人行道)、倾斜角度、名义宽度、防爆等级、防爆介质、轿厢重量
维修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但需要通过更新或者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维修作业:
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液压泵站、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日常
维护
保养
不变更右栏列出的参数等内容,需要通过调整以下部件(保持原型号、规格)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应当认定为维修作业:
缓冲器、门锁、绳头组合、导靴、电动单向阀、手动下降阀、梯级或踏板、梯级链、滚轮(主轮、副轮)、扶手带

2014年版本

2014年5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对2003年文件中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进行了修订。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
施工类别
施 工 内 容
安 装
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改 造
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包括:
1.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
2.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
3. 改变层(轿)门的类型、增加层门或轿门;
4.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修 理
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1. 重大修理包括:
(1)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2)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
(3)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4)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换下列部件(保持原规格)实施的作业: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等。
维护保养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上述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注1:改变电梯的调速方式是指:如将乘客或载货电梯的交流变极调速系统改变为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或者改变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调速系统,使其由连续运行型改变为间歇运行型等;
控制方式是指:为响应来自操作装置的信号而对电梯的启动、停止和运行方向进行控制的方式,例如:按钮控制、信号控制以及集选控制(含单台集选控制、两台并联控制和多台群组控制)等。
注2:规格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不同技术参数、性能的标注,如:工作原理、机械性能、结构、部件尺寸、安装位置等;
型号是指:制造单位对产品按照类别、品种并遵循一定规则编制的产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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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2年5月21日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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