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现将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登记特种设备数量为28.45万台(设备分类数量见图1)。其中:锅炉6361台、压力容器7.5万台、电梯14.75万台、起重机械3.78万台、客运索道34条、大型游乐设施697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7万台,全省特种设备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18.06%(全国特种设备前三年平均增长8.33%),增加较快的是场(厂)内机动车辆,增长幅度达28%(设备分类增长情况见图2)。另有:气瓶301.5万只、压力管道14912千米。
(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9家,持有许可证921张,其中:设计单位25家、持有许可证25张,制造单位56家、持有许可证56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24家、持有许可证324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437家、持有许可证437张(见图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7.5万张。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情况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设置县及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147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17个、县级129个。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6889人。2021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48225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4116份。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有综合性检验机构20家,包含3家行业检测机构和1家企业自检机构,其中甲级资质10家,乙级资质9家,丙级资质1家,能力覆盖全部特种设备检验70项中的55项。另有无损检测机构5家,气瓶检验机构74家。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24.03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进行检验,其中制造、安装及改造过程监督检验3.23万台套,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安全问题7506个;对20.7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安全问题43493个。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21年,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特种设备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一般事故3起、死亡3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降幅20%,死亡人数与2020年持平。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事故特点
按设备类别划分,起重机械事故3起、死亡5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起、死亡1人,起重机械事故占比较大,约占事故总起数的75%、死亡总人数的83.3%。4起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
(三)事故原因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4起,共结案3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全部事故均发生在使用环节,事故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原因分类如下:
1.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1起。
2.发生事故的企业聘用无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指挥特种设备作业3起;
3.操作人员醉酒操作1起;
4.企业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漠3起;
5.对长期存在的违章行为采取默许放任的态度,不制止,不纠正1起。
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
(一)明确任务清单,严格安全监管责任
1.印发《2021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年度工作“三张清单”,统筹安排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
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指导清单》,明确省、州(市)、县(市、区)、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链条,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3.制定《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指南》等工作指导文件,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风险预防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突出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1.按照《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要求,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推动起重机械、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
2.印发《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文件,针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从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严格检验检测把关、全面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信息、全面清查发现隐患未整改情况等6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3.组织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将电梯使用单位日常监管、维保单位证后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相结合,督促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开展电梯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持续清理整治“三无电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完成5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实现全覆盖,抽查结果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实施信用监管。
(三)筑牢安全防线,履职尽责全面提升
1.强化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安全保障。全面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汛期、假期、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中秋国庆和COP15会议等期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省局党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昆明等9州(市)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调研督查、16个州市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保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调研督导等工作。电梯两项改革、智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状况分析等工作稳步推进。完成玉溪华宁、保山施甸两起较大事故调查,以案释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
3.认真履行特种设备(锅炉)节能环保职责。结合2021年6月1日《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贯彻实施,落实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政策,严格锅炉生产、使用环节节能环保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能效测试指标不符合要求或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锅炉不予办理使用登记。
4.深入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云南行”及全国第13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全省同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组织开展“质量月”和“电梯安全宣传周”活动。
5.统筹安全生产联络协调工作。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牵头完成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办对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延伸检查,牵头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反馈问题整改。
6.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骨干业务培训活动,各州市、县区分管局领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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