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查电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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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查电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山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查电梯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

我省是电梯使用大省,电梯总量已达80.4万台,位居全国第四位,近年来,电梯安全总体形势平稳,连续6年未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但电梯质量安全仍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选用电梯的配置、质量性能不能满足长时期、高频率平稳运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来源、费用分摊意见不统一;老旧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难落实,电梯综合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社会公众电梯安全常识缺乏等,这些问题牵涉多个职能部门职责,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山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全省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部署要求,强化各部门对电梯安全相关工作职责的落实,压实电梯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集中整治非法电梯使用,保持全省在用电梯“应登尽登”“应检尽检”;积极开展老旧电梯评估,畅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渠道;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实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创新电梯保险模式,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提升全省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二、压实电梯安全责任

(一)强化电梯选型和施工安全责任。房屋建设有关单位在电梯选用时,技术规格和数量应满足建筑物本体及使用功能要求,优先选用质量性能好的品牌电梯;新建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土建工程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二)强化电梯制造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电梯制造单位要持续保持工程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厂房场地等资源条件,建立基于电梯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电梯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要求,鼓励配置具有电梯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提供电梯运行及故障数据读取接口,对电梯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使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电梯使用单位要履行好电梯使用的日常管理、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职责,及时落实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资金,避免电梯带“病”运行,不得“以包代管”。

(三)强化电梯维护保养责任。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制定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单组机械部件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反绳轮、梯级(踏板)缺失保护等部件和功能的检查,及时将维保记录上传至“电梯智慧维保”平台,在维保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告知使用单位,严重隐患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坚决杜绝不按要求开展维保、维保弄虚作假、以修代保等行为,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保业务,降低维保质量。

(四)强化电梯检验检测责任。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自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通过检验端将检验计划报监察机构,检验结束后及时将检验报告上传“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检验端”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加强承包单位资格审查和人员资质把关,坚决杜绝检验检测关键项目数据缺失或存在严重偏差、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检验未发现、出具虚假报告、严重失实报告、现场检验检测人员与报告签字人员不一致、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压实既有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对于无物业管理或者属于共有产权尚未明确管理主体的既有住宅电梯,特别是新加装的电梯,电梯的共有人应当依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为电梯使用管理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把电梯安全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的重要部分进行监管,对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六)强化部门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把电梯安全作为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重要部分进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电梯特种设备事故。教育部门负责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范畴,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学校、幼儿园用电梯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做好校园电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补助有关电梯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督,引导开发建设单位、更新改造单位做好电梯的设置、选型和配置安装把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督促从事公路、水路(含港口码头)运输、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企业,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用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电梯保险工作,指导保险机构做好电梯保险产品设计。

三、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推动电梯加装和更新改造。一是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实施主体应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包括加装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公告,公示结束后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实施主体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二是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电梯检验资质的单位开展电梯安全性能评估,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等组织现场安全评估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鼓励各地统筹支持老旧电梯安全评估,系统梳理群众身边的老旧住宅电梯,利用安全评估手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消除老旧电梯给安全运行带来的风险隐患。三是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支持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楼中已办理使用登记、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改造意愿强烈的电梯更新改造。重点支持使用15年以上(2009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四是推动老旧住宅电梯隐患整治。电梯使用单位依据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检验报告等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电梯故障隐患。对需要一般修理的,应当组织维保单位落实整改要求;对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应当制定隐患整治方案,会同相关单位协调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完成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对2004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且未配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在用电梯,结合电梯改造(大修)加装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消除电梯上行超速的风险隐患。

(二)进一步创新电梯安全保障模式。一是巩固应急处置平台运行成效。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保持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100%全覆盖,对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及时纳入平台管理,对平台中发生变化的电梯信息实时动态更新,确保平台正常运行。二是推行电梯智慧维保。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电梯智慧维保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监管”的作用,对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智慧化监管,利用大数据开展电梯维保单位评价试点,探索电梯物联网在线监测,升级改造电梯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动电梯安全由防事故向防故障事前预防转型。三是完善“保险+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用“保险+服务”的方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的模式,促进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破解住宅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市场短期博弈困境,解决电梯维修难、投诉多问题,有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法定程序表决后购买“电梯养老保险”等与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有关的保险。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指导保险机构丰富电梯“养老保险”等险种,推动商业责任保险与电梯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有机结合。四是加强政策创新。鼓励各地依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探索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用于电梯安全评估、购买保险、设立应急备用金,扩宽资金保障渠道,解决电梯维修以及更新改造所需资金。

(三)进一步推动电梯产业发展。充分运用质量政策,发挥质量基础设施(NQI)作用,开展质量标杆、品牌文化、质量效益等宣传活动,提升我省电梯产业的影响力、竞争力和美誉度;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资质把关,全面提高电梯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培养“工匠精神”,激励电梯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职业荣誉感,促进电梯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采用“进一线、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多种途径,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乘梯人遵法守法意识,充分发挥区域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中心作用,用事故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二是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电梯维保告知性登记、电梯检测备案工作,加大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环节监督检查,定期公布电梯安全运行信息和监督检查结果,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特种设备安全信用档案,大力开展电梯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及时研究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级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要将电梯安全作为定期例会的重要事项加以研究,及时协调、组织力量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抓好执法检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依法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等手段应用,压紧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成果转化。各部门要在法治的轨道上积极推进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尊重并及时总结基层首创经验,推动全省电梯安全立法、地方标准和政策的制订工作,不断夯实电梯安全制度机制,促进全省电梯安全形势持续提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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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4年10月21日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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