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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要求,强化标准应用实施,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老旧电梯大规模检查、推动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排除隐患、淘汰落后,标准牵引、保障安全原则,对投入使用年限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电梯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价,提出更新改造建议,推动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省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15年的在用电梯(即办理使用登记时间在2009年5月1日前的电梯,以下称老旧电梯)。设备类型包括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设备使用场所覆盖公众聚集场所、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住宅小区、其他场所等。 到2024年8月,对全省在用的老旧电梯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到2025年8月,对全省在用的老旧电梯全面完成一轮风险评价。 (一)开展隐患排查(2024年5月至8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使用管理人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有关规定,组织电梯维保单位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说明书以及《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工作指引》(见附件1),对所维保的在用老旧电梯开展隐患排查。电梯维保单位通过对重要部件运行状态的诊断,判断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技术条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降低风险措施(加强维保、修理或更新)的建议;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安梯)逐台填写《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见附件2),于2024年8月28日前向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完成提交。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将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归集整理后,填写《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地市局,并抄报省局。 各电梯制造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等有关规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对所制造电梯安全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全力支持使用管理人开展的隐患排查工作,必要时给予技术帮助和支持,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制定有关标准(2024年4月至7月)。参照《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1821-201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GB/T 37217-2018)、《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2023)等国家标准,结合隐患排查工作,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全链条相关方,加快制定《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重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要部件技术条件》《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规范》《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 (三)开展风险评价(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根据已归集整理的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情况,各市局应及时组织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开展风险评价。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作为风险评价实施单位,应按照《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重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重要部件技术条件》《在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风险评价规范》《在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要求,结合老旧电梯的历年定期检验以及曾经实施的改造大修情况,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在用老旧电梯逐台进行风险评价,向使用管理人提出的降低风险措施,归集整理后填写《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自2024年8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市局,并由其于每月30日前报送省局。 (四)加快更新改造(持续开展)。经风险评价的老旧电梯,电梯使用管理人及时将风险评价报告向电梯所有权人公示或告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电梯所有权人公示或告知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预计所需费用,同时将相关的信息汇总通报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多管齐下,共同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及时更换重要部件或者整梯更新。 (五)加强隐患治理与风险处置(持续开展)。对于隐患排查、风险评价所发现的安全风险,接到报告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清单,必要时下达风险防范警示函,指导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人采取降低风险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做到整改计划与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乘梯人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电梯使用管理人、维保单位、制造单位、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老旧电梯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到老旧电梯长期运行的潜在风险,统一思想和行动,及时排查、发现、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各市局要及时处理电梯维保单位、电梯原定期检验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于2024年8月底、2024年12月底、2025年8月底,分别报送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价阶段性小结、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二)加强标准宣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检验机构采取专场宣贯会、线上培训等形式,加强对电梯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同时利用“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的契机,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使得安全标准深入人心。 (三)加强标准实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标准实施的监督执法,督促使用管理人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当前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足等问题,切实履行电梯使用管理人的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坚持政府引导、使用主体、企业让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具体支持政策;联合当地财政、住建等部门,为使用管理人提取住房维修基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提供绿色通道。 2-1.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乘客与载货电梯).docx 2-2.广东省老旧电梯隐患排查记录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docx 4.老旧电梯安全隐患治理与本质安全提升行动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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