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6日讯(记者 魏超然) 1月6日,市南检察院官方微信披露,近日市南法院对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晓艺涉嫌单位行贿、串通投标、伪造公司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孙晓艺犯串通投标罪、单位行贿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记者从市南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检察院系统加大了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力度,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即可入刑。
市南法院经审理查明,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系被告人孙晓艺投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孙晓艺。2014年9月,青岛台东邮电局(当代广场)旧城改造电梯采购项目对外招标,包括被告单位在内共五家公司参加了投标。为谋取自身利益,被告单位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艺与其他投标者互相勾结,先是与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达成幕后交易,约定对方中标后全权委托被告单位代理中标合同的履行,后又同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广日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串通,商定报价,并由被告单位出资垫付保证金,控制其他几家投标者投标价格,最终使爱默生电梯有限公司青岛办事处得以接近招标控制价的最低价格中标。
于此前后,被告人孙晓艺又指使其妹孙丽娜(亦是青岛高田电筑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员工)找人伪造了青岛西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和招标项目投资方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各一枚。
2015年2月,为感谢此次招投标活动中所得到关照和以后安装电梯施工时继续得到帮助,被告人孙晓艺按事先约定,送给青岛市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处处长陈某某现金5万元。
另外法院查明,被告人孙晓艺还于2013年2月和2015年4月,为使公司在投标李沧公共服务中心电梯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及被告单位因偷税在补缴税金罚款问题上能够不正当受益,送给李沧区重点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郭某某现金5万元以及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二科科长王某某存款1万元的银行卡及现金2万元。受贿人均已另案处理。
记者从市南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检察院系统对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力度均有所加大。2013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其中第一条即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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