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电梯自行检测,山西市监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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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近日下发了《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81号文,以下简称181号文),现向你局咨询文中关于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有关要求,请予以指导。

一、执行中的双标 181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各市(示范区)要及时核对并告知辖区内实施电梯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中,须有甲类A1或A2检验机构包括TD1,其他检验机构和检测机构包括T1或TC,方可在2024年1月1日后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发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第2.2.3款“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规定存在矛盾,对于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证》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是否应执行181号文件,但需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进行核准,是否存在执行双标。 

二、新增条件执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中明确“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此外,《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市监特设发〔2023〕46号)中提出“切实做好自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使用单位的自行检测工作,各地不得新增限制条件。”,181号文中的设定内容和有关要求是《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之上的新要求,与上述通知中相悖的内容如何执行。

三、此前文件执行 按照《山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晋市监发〔2020〕295号,以下简称295号文),山西省各地已于2020年分期分批向社会放开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下辖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局也陆续准入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其所在地开展电梯的检验检测。根据181号文的要求,仅甲类A1或A2检验机构包括TD1方可进入市场。按此方式,295号文是否已经废止,且在181号文实施后予以公示,此前各地准入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181号文件实施后是否不能继续按照295号文的要求从事电梯检验检测。以上咨询,请予回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一、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2.2.3规定,符合“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包括:一是取得电梯检测资质(TC或T1)的检测机构,二是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取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TD1)的甲类检验机构。

二、我省对于电梯自行检测机构的规定,是对《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有关规定的细化,没有添加限制条件。

三、《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市监函〔2023〕181号)已经明确: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全省的电梯定期检验和检测工作仍按照《山西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晋市监发〔2020〕295 号)执行,2024年1月1日起,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

最新:关于电梯自行检测,山西市监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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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电梯检测机构资质的问题

尊敬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信用监管,针对贵局关于电梯检测机构资质要求的相关文件规定,提出以下问题: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正文第2.2.3条规定: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据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检验类型:定期检验,检验项目:TD1(各类电梯,不含防爆型),在证件有效期内可否在贵省范围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出具的电梯检测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2.2.3规定,符合“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包括:一是取得电梯检测资质(TC或T1)的检测机构,二是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取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TD1)的甲类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不符合此规定,TD1核准的条件也不一致。2024年1月1日后,不能在我省实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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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3年11月25日14: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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