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电梯控股公司被罚35万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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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电梯控股公司被罚35万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违法事实: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8月2日11时左右,在盐田区洪安二街与东海四街交汇处盐田四期御景佳园主体工程2栋A座电梯井内,日昇电梯(深圳)有限公司的1名电梯安装人员,在电梯轿厢顶上操作电梯上行时,被坠落的电梯对重块砸中导致死亡。
违法事实: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梯安装项目疏于监管,未尽到安全指导和监管责任,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未认真组织电梯井土建工作面验收,在未落实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通过验收;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证据1:张XX《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安装施工单位)。未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电梯安装项目疏于监管,未尽到安全指导和监管责任,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履职;未认真组织电梯井土建工作面验收,在未落实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盲目通过验收;安装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有效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负有责任。证据2: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据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各1份,证明彭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据4: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张森汉代表公司的合法性。证据5:盐田区人民政府批复及《盐田御景佳园项目“8·2”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各1份,证明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深圳市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持股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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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3年11月17日15: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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