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电梯超期未检与维保单位是否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必然关系

HS_ZC 电梯检验评论609阅读模式

2023年10月1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杭州熠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的电梯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代码:3*****************4,型号为THJ2000/0.5,制造日期2014-05-03,制造单位:菲**电梯有限公司,额定载重量为2000kg,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2浙AG8298(17)。经查,该电梯定期检验的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因整改需要,2023年9月6日,当事人提出解封申请,同年9月11日,经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有效期至2024年8月。

调查期间,当事人称因经营场所即将拆迁,电梯检验刚到期,又,维保单位没有通知当事人导致未能及时定检,另外,电梯虽然在通电状态,但实际并没有使用。本局认为,该台电梯定期检验的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超期未检即是事实当事人作为该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检验负主体责任,该电梯超期未检,与维保单位是否通知当事人没有必然关系。检查当日,该电梯处通电状态,未见当事人采取对电梯断电,或者自行将该电梯封存,或者张贴有“检验到期、禁止使用”之类的警示,故,当事人称实际并没有使用该电梯缺乏事实依据。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参照《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特种设备类第二十三条,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罚款1万元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THE END···
电梯、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检验员考试历年真题题库,需要的扫描下方二维码咨询

本平台为您创建了检验员、检验师考试交流群,欢迎加入,添加下方二维码邀请您入群

备考起来!小程序已更新各项目往年题库

别忘了点分享、收藏、在看、点赞哦!

权威:电梯超期未检与维保单位是否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没有必然关系

【新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电梯操作证T证考试,高通过率,最快的一周下证。

【复审】全国证可以复审,无需原件,资料简单,复审出证速度快。因疫情原因过期证件也可以处理。

【评审】出售电梯安装维修资质所需要的仪器和校准报告。

【联系方式】有意向的可以联系13013558591(微信同号)

我的微信
我的微信扫一扫
weinxin
我的微信
我的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weinxin
我的公众号
 
HS_ZC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3年10月19日10:00:00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mzhfm.com/15072.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