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过渡期电梯检验和检测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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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做好过渡期间电梯检验和检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要求,为平稳有序做好我省过渡期间电梯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检验
(一)监督检验。2024年4月2日前,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验规则)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TSG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验规则发布日期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9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向安装地的市县市场监管局书面报送《过渡期后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告知书》(见附件1)。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验规则附件A1.2.4.3(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有关情况。
(二)定期检验与检测分离。全省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2023年6月30日前,全省电梯仍可以按照旧版检规或前期试点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检测。自2023年7月1日起,各市县按照“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自行确定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电梯数量和进度计划,其中2023年4月2日前已经实施电梯检验检测试点改革的电梯必须纳入计划,确保检验检测有序分离,提高电梯检测覆盖率。自2024年4月2日起,全省电梯全部按照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二、自行检测
电梯自行检测是电梯使用单位为保证本单位所使用管理电梯的使用安全而自行开展的,或者委托向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单位以及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开展的检测活动。   
(一)检测周期。按照新版检验规则规定实施定期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周期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和按照新版检验规则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对无法确定安装监督检验时间的电梯,原则上以电梯制造(出厂)时间为基准;安装监督检验日期和制造(出厂)时间均无法确定的电梯,由市县局协调检验机构核实此类电梯监督检验日期,并在“海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补录。鉴于新版检验规则对定期检验的周期规定与前期我省试点规定不一致,各市县局应当梳理确定在用电梯的“检验年”或“检测年”,并在“海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标明(省局拟升级平台),以便电梯使用单位通过“海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准确查询申请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二)平台注册。为规范自行检测行为,提高自行检测工作质量,及时传递、报告或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在海南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的单位和开展电梯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首次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应当向所在地市县局报告(见附件2),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同时应符合业务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提供检测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电梯检测人员(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表、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完成平台注册(录入上述相关信息)获取帐号后,统一使用互联网+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上传《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电梯自行检测报告》《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互联网+电梯智慧监管系统将尽快完成上线。
(三)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InfoForm.action。
(四)检测要求。为保障检测工作质量,自行检测单位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现场检测过程追溯,至少对检测规则中A1.2.3.9、A1.2.4.3、A1.2.7.7、A1.3.4、A1.3.6、A1.3.12等项目的现场检测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清晰可见、不得篡改,至少包括检测人员身份、受检电梯唯一性标识、紧急报警装置测试、制动器检查、门锁啮合尺寸测量、驱动主机启动、运行和制停以及缓冲器被压缩前、压缩时、轿厢(对重)离开缓冲器等信息。音像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开展检测服务的机构和自行检测的单位应当及时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上报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三、使用标志
自2023年7月1日起,安装后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办理使用登记时,由登记机关签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在用电梯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后,由相应的检验机构签发;电梯完成自行检测后,使用单位应当向最近一次实施检验的检验机构提交《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后1个工作日内,对填写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的,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同步更新“海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下次检验或检测日期等信息。电梯《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样式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要求。鼓励检验机构开通网上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换发通道,并发放电子《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提高换发工作时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判风险,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推进落实主体责任年等各项工作,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充分利用好各种时机,加强对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新版检验规则和检测规则施行的良好氛围;要动员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积极开展电梯自行检测业务;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电梯检验、自行检测作业指导书,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配备音像采集等仪器设备,提前组织检验、检测人员学习培训,确保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局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在本辖区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电梯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并将检查执法结果报告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落实淘汰退出机制。对检查发现使用到期未检测或检测发现严重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电梯,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1 过渡期后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告知书.doc
附件2 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张世勇;联系电话:0898-65230160)

附件1

过渡期后安装监督检验特殊情况告知书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合同号

(中标项目号)

签订日期

(中标日期)

制造单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单位

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装地点

施工告知截止日期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数量

合同交付日期

产品型号

额定载重量

       (kg)

限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   站

    本表所列电梯于2023年4月2日(不含)之前签订供应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将在2024年4月2日之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特此告知。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填报单位、监督检验机构和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留存。

附件2

电梯(首次)自行检测告知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办公地址

单位类型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检测机构  □检验机构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成立日期

负责人

手机/办公电话

检验师数

全职检验师数

检验员数

全职检验员数

核准证信息(仅检验、检测机构填写)

证号

批准机构

核准项目代码

有效期

告知信息

本公司按照《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规定,已配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已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将在     市(县)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并对检测过程、结果、安全、质量等负责。同时承诺,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如因上述人员、仪器设备或相关制度落实缺失,无法满足《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要求,或者连续12个月未在     市(县)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将自愿注销相关检测信息化平台帐号。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公章)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注:告知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核准证(如有)、检测人员明细表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检测人员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证项目

级别

证件有

效期

注册有效

起始日期

是否全职、聘用

注:本表应随附列明全职检测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聘用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检测设备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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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HS_ZC 发表于 2023年7月11日13: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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