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一楼业主们认为,住在一层,根本不使用电梯,没有义务负担电梯费用;一小部分业主则认为可以少交电梯费用,但不能认同与二层及以上的业主负担相同数额的电梯费用。
那么一楼业主到底该不该交纳电梯费用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俗称的电梯费,其准确的名称应该是电梯运行维护费,是指电梯的日常运行以及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运行电费、年检费、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和维修材料费等,不包括电梯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这笔费用主要是用于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所以,一楼的业主应该交纳电梯费。
首先,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是不合法的。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可见电梯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每个业主对其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义务,一楼的业主不得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电梯为理由不交纳电梯费用,即“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其次,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也是不合情理的。电梯费用的测算是个非常专业的问题,电梯收费标准的确定直接影响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为每部电梯实际支出的费用是一定的,如果一层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用,势必加重其他楼层的业主分摊的费用。另外,大家购买的是同一幢带电梯的建筑物,电梯是共有部分,公共设施,一层业主不交纳电梯费,那么二层业主有可能会以用梯比较少或承诺不用要求减免电梯费,三层、四层的业主也可以这么要求,这对高楼层、必须使用电梯的业主是不公平的。所以,一楼的业主不交纳电梯费看起来是合乎情,实际上是不合理的。
再者,“物业管理”本质是“基于物业共有部分而提供的准公共性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针对物业的共有部分而言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由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个别业主的意见进行迁就,对一楼业主的电梯费用进行免除,那么就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损害公众利益。一楼业主要交纳电梯费,这是由公共服务的特点决定的。比如,我们出行时乘坐公交车,不能因为我们在车上没有座位就不交或者少交乘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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